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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入新投资者的注意事项(二)

by 黄治国

前文已述及,在企业与投资者签署保密协议,互相初步了解,如果经过“眉来眼去”,“惺惺相惜”的一段过程后,后续一般按照如下进度推进恋爱过程:

(一) 迅速签署TermSheet(主要投资条款)

双方在企业估值与融资额达成一致后,就可以签署Term Sheet或者投资意向书,总结一下谈判成果,为下一阶段的详细调查与投资协议谈判作准备。

Term Sheet或者投资意向书就其法律性质而言,是一个仅具有特定约束力的初期协议,一般的做法是,除了“保密”与“排他性期间”(也可称为“独家锁定期(No Shop)”条款以外,其余约定均没有强制性法律约束力(即不构成强制约束且随时可修改)。

签署Term Sheet的主要目的有两个:为后续谈判奠定基础;为投资者争取到独家谈判权(排他性谈判权)。一般而言,投资者希望在至少3个月的期间内,企业仅同该投资者“谈恋爱”,而不是朝三暮四、见异思迁。如前所述,由于Term Sheet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,投资者可能以各种借口随时终止交易,Term Sheet的签署只意味着万里长征的第一步,能否继续走下去,能否走到终点仍存在着巨大的不确定性。

就Term Sheet的内容而言,不同投资者使用的Term Sheet的内容不尽相同,在繁简程度上可能存在巨大的差异。如果企业收到的是非常复杂的Term Sheet,甚至类似一份正式的合同,则应该聘请有经验的律师迅速介入以适当降低风险。

(二) Term Sheet或投资意向书签署后的后续步骤

如前所述,Term Sheet或者投资意向书只是建立了双方之间愿意继续交往下去的意图(甚至不能作为确定恋爱关系的标志),表达了双方有意继续约会的意图。对于投资者而言,尤其对于仅作为参股股东(财务投资者)的投资者,要掏出真金白银(现金为王哪!)交给一个自己只有监督权而没有实际运营权的对象,怎能不慎重?投出去的现金就如同一嫁出去的女子,后半辈子的幸福就交出去了,怕什么?就怕嫁错郎呀!

所以投资者信奉“信任但仍需考察”的理念,希望“路遥知马力,日久见人心”。投资者需要尽可能全面、完整的了解要结婚的对象,即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。此时,投资者会依赖他们的亲密战友、闺中密友和亲戚――自身专家团队或中介机构(会计师、律师)对企业进行财务与法律的尽职调查,以全面评估入股的财务风险与法律风险。

实践中,在某些交易中,投资者也放弃作调查的权利,这是因为投资者觉得恋爱对象风险可控,此时,投资者会选择与企业“单刀直入”,直接进行就婚姻关系(即合作合同)的谈判。

企业在配合投资者进行调查的过程中,特别需要注意,无须就已经。

(三) 交易结构

企业在与投资者进行具体合同谈判时,首要的就是要确定交易结构。即通过境内公司进行还是设立海外架构通过境外公司进行?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还是股权转让的方式?通过可转换债券的方式还是股权的方式?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还是资产转让的方式?哪种方式符合双方的商业安排?哪种方式更有利于节约税收成本?哪种方式更有利于投资者退出?

不同的交易结构,需要履行的程序、产生的成本、适用的法律可能完全不同,对此,企业家需要慎重考虑、谨慎决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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