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桂曙光
(本文已在《经理人》杂志的“公司金融”专栏发表,转载请注明出处及作者)
你了解VC进行企业估值时的理念和手法吗?你知道VC估值时所设计的“重重机关”吗?
创业企业家,很清楚企业每年可以创造多少收入、多少利润。但是,他们知道自己的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的价格吗?
对企业的估值,是创业企业引进风险投资(VC)时绕不开的关口。VC一方面要对企业的业务、团队、规模、发展趋势、财务状况等因素感兴趣;另一方面,也关注企业的估值——这和我们在市场买东西的道理一样:满意产品质量和功能,还要对价格能接受。
价值评估,是资本市场参与者对一个企业在特定阶段价值的判断。对非上市企业,尤其是创业企业的估值谈判,极富挑战性。其过程和方法,隐藏着一些不为常人所知的奥秘。
企业家对估值认识的误区——企业价值≠权益加总
一些传统企业家,往往错误地认为:VC一定会要求自己企业要有多少固定资产、多少净资产,以此权衡企业是否有投资价值。按照他们的一般思维,将会计报表上的各项权益加总,就得到了企业的“总价值”,最多,再在净资产的基础之上溢价。然而,对于很多初创企业,或者对于没有太多净资产的成熟企业的企业家来说,融资的时候常会困惑:估值多少?才会让VC接受,而自己又不“吃亏”呢?
另外,有些早期企业可能已经投入了很多资金,但业务还没有开展起来。于是,创业者便认为:我的企业价值,至少要比我已经投入的资金多吧?!
然而,资本市场上的VC却不是这种思维。VC并非单纯购买企业的资产,更不是承担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。他们看重的,是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(潜在盈利能力),以及企业成长空间。所以,VC眼中,企业的价值绝不是简单的“权益的加总”,或投入的“沉没成本”。因此,VC通常用“P/E倍数”(见下文)的方式对企业估值,或用现金流贴现方式对企业估值,而非简单的“权益加总”。
【案例】
A游艇休闲俱乐部创立了1年左右,老板已经投资2亿人民币,并进行了一些前期规划、关系梳理、海域租赁等方面的工作。但是,因为企业目前尚未发展会员,也就没有任何业务收入。俱乐部的财务人员了解一些常用的估值方法,但认为都不太适合用在他们企业身上。更重要的是,公司前期已经投入了2亿资金,估值如果少于这个金额,老板绝对不会答应。笔者给的建议是:先按常规的估值方法做出一个估值,去跟投资人谈,但是以已经投入的资金额(2亿)作为底线。
其实,企业在和VC进行估值谈判时,完全可以撇去各种看似纷繁复杂的财务估值方法,先认真地自问:企业是不是一定需要VC的资金?没有这笔资金企业就无法长大或者活下去了吗?另外还需要换位思考:VC不投资你的企业,是不是活不下去?他的资金是不是没有其他地方可以投资了?
企业如果和VC达成3、5年的长期合作,那么,即使在估值上有所让步,这点所谓的损失是微乎其微的。因为VC的资金及其他增值的服务,能帮企业把蛋糕做大。对长期合作而言,投资协议上的关于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条款,可能对企业家更为重要,这些条款对企业未来价值的影响更为重大。企业家为使VC在其他条款上宽松友好,而在估值上做些让步,这是值得的。
VC估值的一个最基本前提——回报要求
“企业估值”看似深奥和神秘,但实际上,有时这些估值方法出奇地简单。
VC通常用反推的方式,以“投资回报倍数”估值。比如,VC对早期投资项目的回报要求是10倍,对扩张期和后期投资项目的回报要求是3-5倍。10倍是不是看起来有点暴利?下面的标准的风险投资组合可以做出解释(以10个投资项目为例):
- 4个失败
- 2个打平或略有盈亏
- 3个2-5倍回报
- 1个8-10倍回报
尽管VC希望其所投资的企业都能成为下一个微软、下一个google……但是,现实就是这么残酷,只有百分之一甚或万分之一的机会,才能投资到这样赚几百上千倍的企业。现实中, VC通常要求在成功投资的企业赚10倍或者更多,来弥补其他失败的投资。
假设:VC投资一个早期企业,4年后,该企业以1亿美元上市或被并购(这是目前类似企业上市或并购的平均估值),并且假设期间没有后续融资。运用“10倍回报”的原则逆推,VC对企业的投资后估值就是1000万美元。如企业融资额是200万美元,并预留了100万美元的期权(给职业经理人团队),VC对企业的投资前估值即为700万美元。
VC对初创企业估值的经验范围,大约是100万美元–2000万美元,通常的估值区间则是300万美元–1000万美元。通常,初创企业第一轮融资金额是50万美元–1000万美元,出让的股权比例约20~40%。
企业最终的估值,除受“预期回报倍数”影响外,也会受到VC间竞争的影响。如果目标企业被很多投资人追捧,那么,有些投资人可能会愿意降低自己的投资回报率期望,以高一点的价格拿下这个投资机会。
【案例】
笔者曾为B医药技术公司操作第一轮VC融资(约500万美元)。该公司在找笔者寻求融资顾问服务之时,正在跟国内知名风险投资公司L Capital谈投资事宜。但尚未进入实质性谈判阶段,VC经过6个月的调研、沟通后,仍未表达明确的投资意向。笔者接受B公司委托后,在1个月之内,将其推荐给国内最知名的几家风险投资公司(美元投资基金),这些都表示了极大的兴趣,其中S基金在跟B公司创始人见面的第二天就出具了投资意向书,他们甚至愿意投资1000万美元,P/E估值倍数为10倍。另外,G基金报价也是1000万左右,但给企业的P/E估值倍数为14倍!这个倍数是在国内VC投资领域比较罕见的高倍数。
当然,这些消息没有逃过L Capital的眼睛。他们很快就找B公司创始人,立刻出具了一份非常优惠、友好的投资意向书。虽然价格比S基金和G基金都低,但其他条款上非常宽松,而且企业家也认为L Capital的合伙人比较容易沟通,也不“贪婪”,最为重要的是,L Capital的国内资源可以对B公司业务上有更多帮助。
最终,B公司——这个被VC追捧的香饽饽,经过综合权衡,最终选择了L Capital这个相对满意的合作伙伴。
VC在估值时常埋的一个陷阱——期权设置
如果一家企业接受100万美元VC投资后,估值为500万美元,那么投资人的股份就是20%,企业投资前的估值理论上应该是400万美元。
但通常的情况是,投资人会要求企业拿出10%左右的股份作为期权(又称“期权池”,用于以后分配给管理团队),期权的价值就是50万美元。VC常要求在投资之前,由原始股东拿出期权,那么投资前的企业实际估值,就由400万美元变成了350万美元:
350万实际估值 + 50万期权 +100万现金投资 = 500万投资后估值
相应地,创业企业家的剩余股份只有70%(350万/500万)了。
VC之所以要求把期权放在投资前估值中,原因有三:
首先,期权仅仅稀释原始股东(企业家)的股份。如果“期权池”是在投资后估值中,就会等比例稀释创始人(普通股)和VC投资人(优先股股东)。比如,如果10%的期权在投资后估值中提供,那么投资人的股份就变成了18%,企业家的股份则变成了72%:
20%(或80%)×90%= 18%(或72%)
可见,投资人在这里占了企业家2%的股权的“便宜”。
其次,“期权池”占投资前估值的份额比想象的要大。在本例中,期权占投资后估值的10%,但是却占投资前估值的12.5%:
50万期权/400万投资前估值 = 12.5%
第三,如果企业家在下一轮融资之前出售企业,没有发行的和没有授予的期权将会被取消,这就是“反向稀释”。创始人股东在一开始就“买了单”,但所有股东都等比例受益。比如:10%期权中有一半(5%)没有授予,这些期权将会被按股份比例,分配给当时所有股东。所以,VC应该可以拿到1%(20%比例),原始股东拿到4%(80%比例)。企业的股权结构变成:
100% = 原始股东74%+VC投资人21%+管理团队5%
换句话说,企业家的部分投资前价值,进入了VC的口袋。
风险投资行业都是要求期权在投资前安排。企业家唯一能做的,就是尽量根据企业未来人才引进和激励规划,确定一个小一些的“期权池”( 比如5%),把这些期权预留给在下一轮融资之前的管理团队。如果有后续融资,VC投资人和创始人一起再设置一个“期权池”,大家共同买单。
估值分歧的解决——对赌条款
VC给企业估值常用“P/E倍数”法(市盈率法)。
投资后企业估值 (P) = P/E倍数×投资后一个年度的预测利润 (E)
在目前国内企业首轮融资时,投资后市盈率大致8-10倍左右。对不同行业的企业和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,P/E倍数倍数不太一样,成长性差一些的传统企业,可能只有3-5倍。
如果,预测投资后第一年企业的利润是100万美元,采用10倍P/E,投资后估值就是1000万美元。如果VC投入200万美元,所占的股份就是20%(但是,此方法对短期内无法盈利的企业不适用)。
VC跟企业家在“P/E倍数”上达成一致后,最大的谈判点,就在于预测利润额了。对于预测利润额,VC和企业家常会有分歧——VC认为企业家达不到其预测的利润;而几乎所有企业家都会说“这个预测甚至是保守的!”
这时,在投资协议里就会出现“对赌条款”,按实际实现的利润,对企业价值和股份比例进行重新计算和调整:
投资后企业估值 (P) = P/E倍数×投资后一个年度的实际利润 (E)
在上例中,如果投资后一年,企业只实现了50万美元利润,那么投资后估值就只有500万美元。相应的,VC应该分得的股份应为40%,企业家需要拿出20%股份来补偿VC。
200万/500万=40%
当然,这种对赌情况是比较“彻底”的,有些投资人也会相对“友善”,给一个“保底”的估值。上例中,VC可能要求按照公式调整估值,但是承诺估值不低于800万,此时企业的估值便不是500万美元,而是800万美元了。投资人应该获得的股份就是25%:
200万/800万=25%
对赌协议,除了可以用“预测利润”作为对赌条件外,也可采用其他条件,比如收入、用户数、资源量等,进行对赌。
但有些企业家会感到迷惑:达不到预测利润,会降低企业估值;那如果利润超过预测,是不是可以提高企业估值呢?答案自然是否定的。VC当然希望你做的越大越好,但是如果估值也可以往上调整,VC还赚什么?为什么要投资这家企业呢?
【案例】
C电子商务公司融资时,H Capital出具的投资的第一份意向书中的估值条款如下:
如果公司2007年达到300万美元净利润,投资人给企业的投资后估值是2400万。如果公司达不到上述净利润,投资后估值如下调整:
投资后估值=2007年净利润×8
C公司创始人认为,此对赌条款会严重影响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。因为他可以操纵2007年的利润,比如,把2008年利润前移、减少市场推广力度等;另外,万一做不到预计的300万净利润,根据投资人的投资额,会导致公司出让超过50%的股份,所以创始人不答应VC的这个估值方式。于是,VC又出具了一份投资意向书,将估值方式做了重大变更:
如果公司2007年达到270万美元净利润,2008年达到500万净利润,投资人对企业的投资后估值是2700万。如果公司达不到上述净利润,投资后估值将进行如下调整:
投资后估值为以下低者:(a)2007年净利润×10;(b)2008年净利润×5.4;
但是,估值调整后,投资人的股份比例不超过49%。
此方法考虑了公司近期目标和长期的发展,另外,也给创始人一个保底的股份比例(>51%)。第一年10倍的P/E和第二年5.4倍的P/E也是个非常不错的倍数。
总结及结论
企业估值,是VC和企业家协商的结果。仁者见仁,智者见智,没有所谓真正的公允值,重要的是,企业家要理解投资人估值的合理性。
另外,企业估值也会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,尤其是对于初创企业。所以,估值也要考虑VC的增值服务能力和投资协议中的其他重要条款——这些对企业的长期影响,要比估值条款大得多;
时间不等人,市场不等人。VC和企业家,不应因为估值分歧而错过投资和被投资机会。投资方及融资方都应该尽快找到适合自己的合作伙伴。(文/桂曙光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