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作者:By Seth Levine,Foundry Group的董事总经理,原文在此。

我昨天晚上跟一个创业者有个Email往来,我忍不住要说出来(但我略掉了他的名字)。这是从一封很常见、我常常收到的Email开始的,这个创业者这样写的:
Seth……我想给你介绍一家初创企业,我需要你这样人的帮助。我还没有去申请任何专利,我需要你签一份nda。可以做吗?
我像对待所有类似邮件一样回复了,内容如下:
XXX你好。跟大多数VC一样,我不签署NDA(详见我的博文)。如果你还愿意给我展示你将要做的东西(如果你认为太过敏感,我完全理解),请告知。
我收到对方的回复如下:
Seth……我给你答复一下,我们放弃那个“vc不签nda”的破规矩吧,它只在我申请专利之前有用。我相信我的项目是一个在未来很多年之内最大的项目,这不是我第一次创业。告诉你一个信息,不管你如何保守地评估数据,这是个每年200亿美元的项目。我已经做出了演示软件,我需要你帮我组建一个团队,一旦我们能够做出产品,钱会滚滚而来的。请再考虑一下。
真的吗?这就是你说服我的方式?我不知道你怎么会认为这样的策略可行。我会被你所宣称的这个令人恐怖的潜在机会冲昏头脑,去改变我们的业务规则?我根据这几封Email就认定你是一个称职的管理者、有效的公司推广人和可以合作的好人?
第一封Email就太随意,满是文字和语法错误,而且完全没有做点研究。但是第二封Email才是关键,让我决定写出来给大家看看。当然,你的项目是最大的,你也当然不是第一次创业,你的市场是有200亿美元。而且毫无疑问,我就是某个遵守破规矩的老土VC,很明显我会改变我做事的规矩。(注:全是反话!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