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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ReachVC译文】创始人之一也是投资人时,股份如何分配

译:ReachVC桂曙光

原文作者:Jay Parkhill,原文链接:在这里

我常常跟这样的一些创业者沟通,他们的公司在创立时,有一个创始人投入了种子资金,而其他创始人只出力干活。这些创始人希望能够依据他们自己设计的某个公式,分配公司的股份,然后问我怎么样准备合适的文件。要做好这件事,有几个问题需要先搞明白,我的看法如下:

股权比例

创始人团队鼓捣出了一个对他们自己来说合适的股权比例,假设有3个联合创始人,他们都全职在公司上班,其中1个创始人投入了10万元的种子资金,另外2个没有投入实质性的资金。3个创始人都同意平均分配股权,即每人获得33.33%。简化起见,假设每个创始人的股份数为100万股。

股份价格

通常,公司普通股的价格都会被设置得很低,这样,当新员工、共同创始人或者其他人购买股份(或者获得期权)的时候,价格就能保持很低。我个人喜欢把股价设为0.001元/股。股份应该用现金购买,那上面3个创始人不同的投资数额,分配相同数量股份的方式,马上就会面临不匹配的问题。

根据上面的假设,创始人A和B以0.001元/股的价格获得100万股,那他们每人需要投入1000元。如果创始人C购买相同类型的股份,价格也是0.001元/股,那他的10万投资将会获得1亿股,这样他在公司的股权比例就变成99.99%了。

通过优先股的方式解决

我的建议是,把创始人C既当作一个投资人,同时也当作是一个出工出力的创始人。这样,公司就可以给他发行一部分跟创始人A、B一样的普通股,同时再给他发行一部分优先股,优先股的每股价格设置要更高一些。如下表:

优先股价格更高,因为它拥有比普通股更优先的权利,这些优先权利不同公司可以安排有很大差异。这个例子中,我只在名义上赋予它更多的权利,如果公司被出售,在普通股股东瓜分这些钱之前,创始人C有权先拿回自己的投资款。如果公司是以非常低的价格贱卖的,可能只有创始人C能够拿到钱,除非公司能够以超过10万元的价格出售。

股份回购权

最后一个重要的问题是,所有的创始人的普通股(购买价格很低,几乎忽略不计,所以相当于是通过出工出力的方式换取的股份)都要被赋予一个公司回购权。股份是逐步兑现的,因此,如果某个创始人在干了1、2年之后离开公司,他只能拿到按照在公司工作的时间挣到的股份(ReachVC.com注:比如,如果约定所有创始人至少干满5年,那如果创始人A干满2年后离开,他只能拿回已购买股份的2/5,即40万股,其余60万股由公司原价回购)。我的观点是,所有的普通股都需要赋予公司回购权,但由于优先股是通过现金购买的,不应该赋予回购权(即投资者一次性全部拿到手)。

在上面这个例子中,创始人A、B的股份100%被赋予回购权,但创始人C只有10%的股份有回购权。这可能是合适的比例,或者我们可以调整优先股的价格及创始人C用于购买优先股和普通股的投资额,这样他就持有更多的普通股,即更多的有回购权的股份。两者的比例没有一个“正确的”答案,几位创始人需要找到一系列能够体现他们之间关系的条件。(ReachVC桂曙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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